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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让每个都感受到公平的护佑
  •   以实际行动社会公平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就在身边。决不允许群众权益,决不允许造成冤假错案。——习

     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,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,确保办案质量,提高司法公信力。——孟建柱

      冤假错案是对社会公平的极大,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错案机制,吸取错案教训,完善案件质量体系,尽最大努力裁判。——周强

      2010年5月9日,柘城县农民赵作海故意一案,因“亡者归来”被认定为错案,服刑11年的赵作海被无罪,该案随后被永久陈列于中国法院博物馆,成为载入中国进程史册的。

      赵作海案及时纠正后,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第一时间赶到柘城县看望赵作海,并向他鞠躬致歉。张立勇说:“这次是专门代表法院向你道歉的。另外,还想告诉你,你被的那一天,河南法院将作为‘错案警示日’,以你的警示,决不能让错案再次发生。”

      2010年,省高院将赵作海日定为错案警示日。随后,每年的5月9日都要举行错案警示日座谈会,与专家学者共同探讨预防冤假错案的机制,并在实践中进行探索。今年,已经是第七个年头了。在这七年里,河南法院在纠正冤假错案的过程中,没有停留在个案处理、就事论事的层面,而是进一步对制度问题展开思索和探讨。

      2011年“5·9错案警示日”座谈会的主题为:“铭记错案深刻教训,杜绝错案发生”。此次座谈会邀请到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赵秉志、中案例研究会会长吴革、武汉大学院教授莫洪宪、中国大学刑事司院教授于志刚、郑州大学院教授刘德法等专家学者参加。大家认为,赵作海案的发生不是偶然的,主要问题在于的司法、司法作风、司法能力以及法院内部的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。此次会议上,张立勇要求各级法院:要实事求是、有错必纠原则;要贯彻无罪推定司法和疑罪从无审判原则;要强化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制约;要扎实开展“五除”专项活动,加强司法作风建设;要加强司法能力建设,特别是要全面加强青年的司法能力建设;要培训制度,提高年轻应对各种复杂问题和困难的能力。

      2012年“5·9错案警示日”座谈会的主题为:“牢记错案教训,学习贯彻新刑诉法”。座谈会邀请到大学教授张建伟、师范大学教授刘志伟、河南财经大学教授焦占营、郑州大学院教授刘德法等专家学者参加。此次会议强调,要彻底扭转司法,以此来指导刑事诉讼活动。要牢固树立“铁案”意识,结合修订后的《刑事诉讼法》,牢固树立裁判意识。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,进一步强化合议庭职责,进一步完善审委会制度等;加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力度,不仅包括对案件的监督指导,还包括对审判作风和审判能力的监督指导。要加大错案责任追究力度,切实抓好《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(试行)》的实施。

      2013年“5·9错案警示日”座谈会的主题为:“全面贯彻新刑诉法,切实防范冤错案件”。此次座谈会邀请了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、副教授袁彬,西北大学校长贾宇、教授舒洪水,郑州大学院教授刘德法,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军义,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等专家学者、律师参加。此次会议强调,杜绝冤假错案,必须牢牢把握无罪推定、疑罪从无原则,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;必须始终做到诉辩平衡、居中裁判,努力把审判打造成刑事司法工作的中心;必须更加重视程序,把以人为本、保障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不懈追求。

      2014年“5·9错案警示日”座谈会的主题为:“完善司法保障背景下冤错案件的防范和纠正”。此次座谈会邀请到中国大律研究中心主任、博士生导师樊崇义,中国大学教授顾永忠,中国青年学院教授清,中国人民大学院教授陈卫东、副教授李奋飞,郑州大学院院长、教授苗连营,河南财经大学教授姜保忠,金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咏歌等专家学者、律师参加。此次会议强调,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关于全面深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明确提出,要完善司法保障制度,健全错案防止、纠正、责任追究机制。

      2015年“5·9错案警示日”座谈会的主题为:“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冤错案件防范”。此次座谈会邀请到中国大学教授樊崇义、大学院教授陈瑞华、中国青年学院教授清、中国人民大学院副教授李奋飞、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佳铭、金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咏歌等专家学者、律师参加。此次会议要求,做到以审判为中心,要“五个必须”:一是必须强化庭审的实质功能;二是必须加强对侦查权的监督和引导;三是必须强化对检察权的制约;四是必须保障控辩双方地位平等;五是必须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。

      2016年“5·9错案警示日”座谈会的主题为:“推进庭审实质化、有效防范冤假错案”。此次座谈会邀请到中国大学教授樊崇义、大学院副院长张建伟、大学院教授陈、郑州大学院教授刘德法、河南财经大学教授李卫平、天弛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焦鹏、大成(郑州)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煦燕等专家学者、律师参加。此次会议认为,推进庭审实质化,一是要切实转变观念,重新认识庭审的地位和功能。二是要突出庭审在审查中的作用,实现事据调查在法庭。三是要强化对权的保障,做到量刑辩论在法庭。四是要加强审判权对侦查权、起诉权的制约,促使侦查、起诉工作围绕审判运行。会议进一步强调,推进庭审实质化,不仅需要对机关之间的司法职权配置进行,更需要对法院内部审判权的运行进行。

      2017年“5·9错案警示日”座谈会的主题为:“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,有效防范冤错案件”。此次座谈会邀请到中国大学教授樊崇义、大学院教授陈、中国人民大学院教授李奋飞、郑州大学院教授张嘉军、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、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主任曹英博、金律师事务所主任陆咏歌等专家学者、律师参加。在会议上,与会人员先后参观了柘城县刚落成的“错案警示教育馆”,观看了省高院拍摄的专题片《错案,砥砺前行》,然后围绕“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,有效防范冤错案件”这一具有“四梁八柱”性质的中央司改主题展开了深入研讨。此次座谈会认为,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,除了完善的制度之外,更要强化司法转变,努力实现以卷为中心向以庭审为中心、从注重庭外调查核实到以庭审举证质证为主、从片面追求效率到优先等三个方面的转变;要强化律师在申请调取、质证、、法律援助范围等方面的保障,借律援助律师的力量防范冤假错案;要让审判倒逼侦查、公诉机制早日形成,突出法院在司法职权配置中的制约作用,建立以法院最终审判为标准、为中心的司法权运行机制。

      早在2010年的全省法院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活动总结会议上,河南法院就深入分析了赵作海案件产生的原因:一是司法出现了偏差;二是责任意识不强;三是办案水平不高;四是监督制约不力。会议随即要求,要在进一步转变司法、强化责任意识、提高执法水平、加强监督制约、检查整改上下功夫,必须,亡羊补牢,建立健全刑事审判的一整套制度。

      多年来,除了“错案警示日”以外,河南法院还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努力。事实上,一些不仅已在河南法院生根发芽,有的已经成为更高层次的制度性安排或制度性框架。

      针对刑事司法工作的漏洞,河南法院先后制定了非法排除、死刑案件审查、办案终身负责制等22项制度,夯实了冤假错案的基础,特别是河南法院首创的错案终身追究制度,被中央委全面采纳;的被告人出庭“不穿囚服、不剃光头、不使用戒具、不设囚笼”等“去犯罪化标签”举措,被最高法庭规则部分吸收。一批“定放两难”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。

      以赵作海案件为鉴,河南法院开展了久押不决案件集中清理活动,共清理三年以上超期案件175件,部分案件以宣告无罪或检察机关撤诉的方式结案。其中,李怀亮故意一案中,被告人被近12年不能定案。省高院在省委、省委委的领导和其他部门的支持下,在既没有真凶出现,也没有“亡者归来”的情况下,依法宣告李怀亮无罪,成为全国首例涉及重大犯罪的无罪判决案件。

      从2010年起,省高院对二审及各中级法院报请复核的案件,因问题发回重审401件,依法改判175件,此外,最高死刑案件的核准率一直保持在80%以上。在2017年5月底召开的全国法院死刑核准制度十周年总结表彰大会上,河南法院受到最高的表彰并作典型发言。

      每一次疑罪从无的裁判,都标注着进步的刻度;每一起错案的纠正,都浸润着对的。习总强调:决不允许造成冤假错案。我们,在全面依国的今天,每一起冤假错案的纠正都将为社会公平作出新注解,每一个个案的实现,都将为司法积累更大公信力,让每个都感受到公平的护佑和的阳光。

      翻拣历史,从中国古代的“亡者归来吴桥案”“真凶出现之书安邑狱”;美国的“纽约中央公园案”“约翰·威利斯案”“齿印冤案”“加里·度森案”;西班牙的“马德里地铁爆炸案”;英国的“肖恩·霍奇森奸杀案”;法国的“德雷福斯冤案”;日本的“足利事件”;韩国的“出租车劫杀案”;的“伊万·亨利案”到今天的“赵作海案”“呼格吉勒图案”,错案始终像幽灵和影子一样,伴随着刑事司法制度。纵观当今已发现和披露的案件,冤假错案的形成主要与司法作风不正、工作马虎、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,包括破案率、率、起诉率、率等有很大关系。

      冤假错案是社会公平的伤疤,万分之一的错案,对当事人来说却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。它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,损害司法机关乃至党和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,更会毁掉一个人的一生,甚至祸及几代人,是任何赔偿、补偿都无法弥补的。所以,大沈德咏撰文说:“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……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,天塌不下来,错判一个的,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,天就塌下来了。”从2014年到2017年,最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四年将纠正重大冤错案件写入“两高”报告。最高院长周强在2017年的工作报告中说:“冤假错案的发生,让蒙羞,教训十分深刻。我们要引以为戒,强化办案责任,健全制度机制,守住防止冤假错案底线。”

      在防范冤假错案的工作中,审查认定常关键的一个环节。司法人员的审查认定活动不仅是一种认识活动,而且是一种司法活动,因此,其必然涉及各种社会价值的选择。换言之,司法人员在审查认定的时候,不仅要考虑如何认识案件的事实,还要考虑如何实现和保障社会的公平、和真善美。作为面对各种纠纷乃至冲突的社会裁决机制,司法认识活动总要以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为基础。在任何社会中,司法裁判都需要社会的认可或接受,而这种认可或接受的基础就是司法的权威。诚然,司法的权威可以在表面上依赖于国家的乃至,但是其内在的支撑必须是司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