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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滴滴”秒删新闻稿 律师提交举报信
  •   从投诉当晚至今,滴滴一共跟律师君沟通过五次,最终滴滴客服核实投诉属实,该司机确实未提供服务。车费返还,对司机进行接单,最后还说要返点滴滴车券。当律师君问道,乘客未上车而平台显示订单完成,系统是否有漏洞,平台是否有责任时。滴滴客服答复:先生,这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。而对于律师君提出的,滴滴在新乡运营是否有三证,系统漏洞何时能完善时,客服答复不清楚有证没证,反正滴滴都是的。对其返券,律师君也进行了谢绝。以律师君的时间成本,为了你那点赔偿至于吗?

      滴滴这种轻描淡写,显然是在敷衍。经律师君和省运管局确认,滴滴在新乡属于无证经营。今天下午5点,以《郑州市民遇“任性”网约司机:没上车司机就接单走了,自己还在原地》为标题的新闻稿在某新闻单位新平台上发出。

      一从记者转行而来,律师君深知人的不易。一句弟兄们总要吃饭啊,往往成为被压朴素的理由。当然, “解决提出问题的人,总比解决问题容易”的行事态度, 也符合行业巨头的风格。 滴滴公司的这一举动,让本想息事宁人的律师君又燃起了斗志。法律是法律人的和赖以的武器。未避免更多者相同经历, 律师君决定启动实名举报程序。

      2018年6月11日晚,举报人在河南省新乡市卫辉使用“滴滴出行”打车软件的过程中,未上车而司机违规操作成伪造完成订单的情况。直到车费被扣除,本人还在原地。这是一辆白色起亚K3,司机姓刘,车牌号:豫G2U300。后经滴滴64447号、64582号客服调查核实,该司机确实未提供服务却违规操作。

      6月13日,举报人致电河南省运输管理局出租车管理处咨询得知,滴滴出行平台在新乡市未取得 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》。依据行政许可办理流程,上述车辆及司机亦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、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国道运输条例》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等,对于“未取得道运输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道运输经营”的公司 及“不符合条件驾驶道运输经营车辆”的人员应予以行政处罚。再依据《河南省道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》,滴滴出行平台擅自从事道运输经营1年以上属严重违法。

      举报人系职业律师,承担着一份维律正确实施的社会责任。 为道运输市场秩序,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,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权益,请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法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,并将处罚结果书面形式发送至投诉人邮箱:。同时,未避免行政区划内乘客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而安全风险,请将滴滴出行平台在河南获得的营运许可办理情况予以公示。感谢!

      网约车乘着互联网加的东风,发展迅猛。在给群众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,多种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。国家部委出台相关规则,就是为了规范市场。但有规则不遵守,遇到问题不改进,还以删稿的手段逃避,你说这么做合适吗?

      新闻很多,你公关了一家,能把所有的都公关了?就算能,你能把所有的执法部门都公关了?抱薪救火,薪不尽,火不灭。 在越来越深入的当下,正视问题积极改正才是正道。

      从2013年执业之初状告中国移动侵权,到京东平台上商家虚假宣传等等,再到这次的举报滴滴,律师君也经历了不少公益。虽然不知道能对的推进起到多大作用,起码像海边的那个男孩,能做多少做多少吧!那么,运管部门会如何执法呢?滴滴平台会不会做出改进呢?且行且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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