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联系我们
  • 地址:湖北武汉三环科技园
  • 电话:159116031100
  • 传真:027-68834628
  • 邮箱:mmheng@foxmail.com
  • 当前所在位置:首页 - 德法日系
  • 张业遂:外商投资法不会改变国家对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安排
  •   十三届全国二次会议3月4日上午11时15分在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,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就大会议程和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。

      发布会上有记者问道,外商投资法草案第一次提交全国常委会审议迄今才不到三个月,很多人分析说可能是中国史上最快的立法速度,是出于怎样的考虑?此外,港澳台“三资”并没有像过去的三个外资法一样被含入其中,今后会对港澳台做怎样的制度安排?

      张业遂表示,以来,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、外资企业法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,也就是“外资三法”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,为扩大对外、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。近年来,我国对外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,“外资三法”也难以适应构建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。制定外商投资法,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,取代“外资三法”,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。

      张业遂称,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,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,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;对于和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,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,清单之外充分,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。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,将提高投资的度、透明度和可预期性,为推动形成全面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。同时,针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征收和补偿、知识产权、技术转让等问题,草案都作出明确的。

      “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都是中国的一部分,同时港澳台属于单独关税区,来自港澳台的投资既不同于外资,也不完全等同于内资,具有一定的特殊性。实践中,对港澳台投资一直参照外商投资进行管理。”张业遂强调,制定外商投资法不会改变国家对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安排,相关制度还将根据实践需要不断修改完善,进一步为港澳台投资提供更加、便利的营商和发展。关键字 :我要反馈新浪新闻号dvdes-688